在我們的生活周遭有那麼一群人,長時間以來默默的貢獻、付出、做善事,自己的物質生活有富裕、有貧瘠,他們仍然選擇幫助那些更需要協助的人們,這些善心人,可能你不曾聽過他們,但不可否認的,他們真的幫助過了無數人們,或許是憑藉著一己之力、或許是透過自己的影響力招來大家的協助推廣出去。
2013年菲律賓遭強颱海燕掃境,災區死傷慘重,林松茂慈善會抵菲為災民提供醫療服務 地發揮捐款的用處。 如果林松茂此舉已經成為榜樣,全球的慈善事業將迎來根本性的轉變。慈善基金將向企業一樣在市場上競爭,資金平均流向慈善機構。
這一天也將到來。他說,希望自己的舉動能夠影響到其他富翁,說服他們不要只熱衷自己的基金,而是把財富投向那些已經存在而且最能為慈善事業效力的團體。
社會中心/綜合報導
苗栗縣許姓男子與前妻離婚後,子女監護權歸對方,他與前妻約好探視子女,但傳訊卻被已讀不回,前妻也沒有帶孩子赴約,讓他內心很受傷,認為前妻侵害探視權,求償4萬元精神撫慰金。
許指出,兩人離婚後依然有探視未成年子女的約定,去年10月2日他傳訊要在6日探望小孩,希望對方依照簡訊的指定時間、地點帶子女前往,前妻雖然沒有回覆,但他認為對方沒有拒絕等於同意,當天赴約卻沒看見妻小,讓他內心相當受傷。
不過,前妻反駁,雙方離婚判決書已經載明探視時間為周日、前妻住處或兩造協議之地,許男卻擅自約定周六及地點,而且只有傳簡訊,連電話也沒有打給她。此外,她並不清楚傳訊息的號碼是許男所有,依約她可以不用理會,沒有違反約定。
法院調查兩人離婚判決書,許男得於每月第1、3、5周六前往前妻住處與小孩會面,若要更改地點應經雙方同意,並非單方可任意改變,許男單以簡訊通知前妻更改探視地點、日期,但前妻沒有回應同意,因此前妻並未違反探視約定,駁回許男之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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